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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结构

中物华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,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,明确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,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。其他职权。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组成。

 

 

 

股东大会: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由2位股东组成。依照《公司法》行使下列等职权:

1、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2、选举和更换董事、监事以及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;

3、审议批准董事、监事会报告;

4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;

5、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债券发行作出决议。

 

 

董事会:公司设董事会,由9位董事组成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,

行使下列等职权:

1、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此报告工作;

2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;

3、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4、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;

5、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债券发行;

6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。

 

 

监事会:公司设置监事会,由3位监事组成。行使下列等职权:

1、检查公司财务;

2、对公司章程等进行监督;

3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